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文字信息共享 2015-12-23 09:20

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文字等信息资源库,实现信息资源数字化传播、交流和宣传,使之成为我国少数民族面向现代化发展的一项重大成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有的信息化设施,通过建设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文字数据库和共享发布系统,进一步提高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文字信息资源方面的数字化能力,形成为自治区维吾尔、哈萨克民族聚居的4000余个自然村和4000所民族学校提供少数民族语言信息资源的服务体系,以贯彻落实国家少数民族地区语言文字政策,促进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建设国家级权威的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文字等信息资源库,实现信息资源数字化传播、交流和宣传,使之成为我国少数民族面向现代化发展的一项重大成果。在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不发达、教育不均衡、信息化不同步等瓶颈,在全国乃至世界都具有其特殊的示范作用和填补空白的价值,由此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极大地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1、需求分析:

      以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文字为载体的信息资源直接使用(既不用翻译成汉语资源,也不需要翻译成另一个少数民族语种);资源由汉语翻译成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文字时,需保证译文忠实原文、正音正字规范、用词准确、句子流畅。资源必须是出版社出版的正式出版物或者经国家相关主管单位批准引进、发行、发布的内容,不得使用没有翻译成汉语(维语、哈语)的、未经相关权威部门审定的国外引进资源。

      以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文字为载体的资源,各类资源建设容量均需完全满足下述要求:维吾尔语资源不少于5.06TB,哈萨克语资源不少于4.07TB,汉语资源不少于3.42TB,总量不少于12.55TB。教育资源不少于3.7TB,科技资源不少于1.66TB,文化资源不少于3.50TB,基础资源不少于100GB,公共信息资源不少于3.58TB。投标人在进行资源容量测算时,按照表4提供的指标进行。

2.技术要求

资源包括文本、图片、课件、视频、音频5种格式,各类格式要求如下:

2.1文本类资源

    主要是对文字类原始资料数字化后形成格式的资源,主要有文字式电子书和图片式电子书两种。文字式电子书是维、哈、汉文五大类资源中,除了图片式电子书来处理资源以外的所有文本资源经数字化后的电子书。文字式电子书格式为电子书公共格式。图片式电子书是将图书用扫描仪等设备按页变成数字化后,通过计算机软件合成的电子书。文字式电子书和图片式电子书都采用国内流行和通用的电子书格式,并实现目录、前言、内容摘要和内容的索引功能。

提供文本资源的要求:

  • 交付时,提供原始图书、图书原版扫描图片和加工的资源。
  • 交付时,所有文本资源采用的字体必须使用本工程研制的标准字体 ;
  • 标题、子标题的字体、字号必须统一格式;
  • 排版不能存在排版杂乱、模糊、有大量空白、乱码、内容超出页面等现象;
  • 不能存在文档图片、文字模糊或相互遮挡、内容超出页面,无法阅读或者能影响阅读的现象;
  • 生成电子书的图书应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2005〕》(新闻出版总署2004年12月发布)的相关质量要求;
  • 扫描的图片(文本型电子书中插图或图片型电子书)分辨率应调整适当,兼顾清晰度和数据量平衡;
  • 保证电子文本和原图书内容一致;
  • 保证数字文本文件内容完整性、连续性;
  • 图书资源应包含原图书目录、前言、内容摘要及其索引;
  • 投标人提供的资源是统一Ms Word(2007)文件格式,并提供对应句、名词术语和辞书对应词条的Ms Excel(2007)格式文件。标题、子标题的字体、字号必须统一格式。
  • 提供电子书资源描述,包含语种、资源类型(一级、二级和三级目录)、图书名称、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开本常用信息等,描述信息符合本项目《基本数字对象元数据应用规范与著录规则》。

2.2图片类资源

       图片资源应以适当的、通用的格式存储,如JPEG、BMP、TIFF、PSD、PNG等。根据图片内容和预期用途,图片资源要求像素达到800万像素,投标人总体要向招标人提供能提供的最高质量的图片。

具体要求:

  • 提供原始图片(书)、原始扫描图片和加工的资源。
  • 图形完整、图像清晰、构图合理、色彩还原正常。
  • 摄影图片应当聚焦、曝光准确,光线运用、画面构图合理;翻拍的图片要铺光均匀,不得出现光斑;扫描的图片分辨率应调整适当,选择扫描的原图符合上条规定的品质。
  • 图片需作基本调校处理,不得出现倾斜、横置、倒置、镜像、污损、白边、接缝、偏色等现象。
  • 像素、图片尺寸应与图片内容和使用环境适应。
  • 加工过程必须符合“数字资源加工标准”中的图片资源加工与工程管理规范。
  • 提供原图片标题、标注等。
  • 提供图片资源描述,包含语种、资源类型(一级、二级和三级目录)、作品名称、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等,并符合基本数字对象元数据应用规范与著录规则。

2.3课件类资源

       即多媒体课件,为针对某一系列知识,采用多媒体(动画)的手段制作成的辅助学习工具。本项目设计的课件资源发布格式是SWF格式。具体要求:

  • 交付时,提供原始磁带、光碟、配套书和加工的资源。
  • 内容完整、生动、有趣。
  • 图像画面清晰稳定,无跳动、闪烁和变色,色彩自然,无跳帧、漏帧现象。
  • 声音具有较高质量,不得有噪音、杂音;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效果)无明显比例失调。
  • 课件内容要进行基本加工,不得含有无用信息。
  • 提供课件标题、标注、内容摘要等。
  • 提供课件资源描述,包含语种、资源类型(一级、二级和三级目录)、课件名称、课件长度、制作人、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等,并符合基本数字对象元数据应用规范与著录规则。
  • 加工过程必须符合“数字资源加工标准”中的复合媒体资源加工与工程管理规范。

2.4音频类资源

    主要包括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的传统音乐、民间音乐、说唱艺术、双语学习、语音语料类资源。提供的音频资源应是可提供的最佳质量。具体要求:

  • 交付时,提供原始磁带、光碟、配套书和加工的资源。
  • 声音不失真,无明显过大、过小或时大时小,不得有噪音、杂音。
  • 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效果)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
  • 声音设定为立体声。
  • 加工过程必须符合“数字资源加工标准”中的音频资源加工与工程管理规范。
  • 提供音频资源描述,包含语种、资源类型(一级、二级和三级目录)、音频长度、作品名称、作者、艺术家、出版单位、出版时间等,并符合基本数字对象元数据应用规范与著录规则。
  • 提供音频标题、标注等。

2.5视频类资源

       除一些具备重要意义的历史资料、用于对比研究的节目外,提供的视频资源不低于标清质量(720*576,1024*576)。最近拍摄的视频应以高清质量(720P、1080P)提供。具体要求:

  • 交付时,提供原始磁带、光碟、配套书和加工的资源。
  • 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文字视频播放时屏幕下方(适当位置)显示维吾尔、哈萨克文字幕;
  • 画面稳定,无跳动、闪烁和偏色;画面清晰,层次分明,色彩自然,无丢帧、并级现象。
  • 声音不失真,无明显过大、过小或时大时小,无明显背景噪声;解说声与背景音乐(效果)无明显比例失调,解说声与现场声无明显比例失调;声音和画面同步。
  • 视频压缩方式应该符合当前视频主流方式,至少达到DVD质量标准(720*576)。高清视频分辨率不小于1024*576。
  • 视频封装格式可以为主流任意格式,AVI、WMV、FLV、MP4等,多声道,采样频率为192kHz。
  • 提供视频标题、标注等。
  • 提供视频资源描述,包含语种、资源类型(一级、二级和三级目录)、视频长度、作品名称、作者、艺术家、出版单位、出版时间等,并符合基本数字对象元数据应用规范与著录规则。加工过程必须符合“数字资源加工标准”中的视频资源加工与工程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