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要求:
(1) 系统终验后,卖方须提供系统终验后1年的免费维保。
(2) 维修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应用软件版本升级、打补丁、调测Bug、性能调优等。
2) 热线电话支持,主责工程师手机要保证24小时服务。
3) 系统档案管理,整理归档系统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4) 定期服务例会,阶段性总结与考核,确定下阶段服务计划以及重大问题探讨。
5) 现场支持,维护和排障过程技术指导。
6) 定期巡检,每季度1次上门巡检。
7) 系统安全评估分析,规范化操作,强化安全措施。
8) 系统优化服务,评估系统性能,系统优化调整。
9) 配置调整服务,包括逻辑卷、表空间、备份策略等的调整。
(3) 卖方应保证不同时期所提供的同类软件互相兼容。
(4) 对于目前为止ITU-T、IEEE、ISO等国际组织尚未形成最终建议的规范,卖方应在建议或规范发表一定时期内免费修改及更新软件版本。
(5) 在系统硬件扩容及软件升级时,卖方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配合、指导。
(6) 卖方应对其在中国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方面的情况作出说明:在中国有无技术支持中心、地点设在何处、能否针对系统关键功能或买方特殊要求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
(7) 针对一般性故障,卖方必须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恢复系统正常;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的情况下,卖方应承诺在1个小时内赶赴现场,承诺在2小时内排除故障;在设备发生一般故障的情况下,卖方应承诺在2个小时内赶赴现场,承诺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
(8) 在维保期内,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卖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软件。以上内容都应是免费的。
(9) 在维保期内,卖方应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针对系统关键功能或买方特殊要求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买方人员都能及时通知到卖方的工程师,保证在承诺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10) 在维保期内,如软件产品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卖方将自费排除缺陷。软件产品的保修期将重新计算。
(11) 在维保期内,如果卖方对其软件产品进行了技术改进,卖方应积极向买方推广,并应免费向买方提供与这些技术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对于增加软件产品新功能所做的技术改进,其具体费用负担须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在保修期内,卖方保证向买方免费进行软件更新,卖方承诺免费进行未增加新功能的软件版本升级。
(12) 维保期满后,如果出现特殊和紧急情况,在买方要求下,卖方承诺将派遣其专家以优惠价格到现场进行对合同设备检查和维修。